保障用水安全 水质数据共享
编辑:admin 日期:2019-01-19 10:46:29 / 人气:
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共享平台
市人大代表栾洪文提出,各涉水部门、单位信息共享度不够。目前各部门、单位之间的数据不能进行部门、单位之间的共享,制约了对区域水质状况实现多要素综合分析和整体评价,无法在现有水质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。另外,青岛市各涉水部门、单位信息资源缺乏统一规划、管理及共享的法规和制度。各涉水部门、单位由于赋予职能的原因,所采集的信息资源缺少一个共享平台,没有责任主体对信息共享的组织协调和运行工作负责,大部分数据库不共享或只在有限范围内通过花钱购买共享,使用成本太高,很难实现公开和共享。
对此,市人大代表栾洪文建议,建立青岛市水资源与水环境信息共享的管理制度,以保障数据获取和使用的合法性。把部门、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制度化,把为共享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列入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职责范围,推动部门、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。同时建立青岛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,对主要涉水部门、单位的各种数据与资料进行整合,全面反映水环境状况,使之具有科学性、代表性、准确性、公正性。信息中心通过外网平台互联互通,建立业务协作关系,加强青岛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和监控,同时改善重复工作、资源浪费的现象。
监测数据共享提高水质预警能力
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 “关于青岛市水资源和水环境数据共享的建议”,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、市城市管理局研究,进行了详细答复。我市涉水部门和单位较多(水利、环保、城管、卫生、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),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技术规范,从不同方面对水资源与水环境状况进行监测,积累了大量水资源、水环境和水生态方面的数据或档案。目前,市水利部门主要监测全市水资源量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以及供水量、用水量等,并按年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。市环保部门对地表水质、河流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,近岸海域,环境安全进行监管。市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对全市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公示。市卫生部门对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监测。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每天对水质进行检测公示。
上述监测成果已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共享、公布,水资源公报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、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、水质日检公告等成果分别发布在市水利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卫计委、市水务集团网站,向全社会公开、公布,提高了信息利用效率,对于加强水资源的监控和水质预警能力,保障水资源的科学利用、水环境和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将水环境规划监测数据体系有效融合
虽然各相关部门、单位积累了大量水资源、水环境和水生态方面的数据信息,但信息共享度不够,容易形成信息孤岛;信息资源缺乏统一规划、管理及共享的法规和制度,所采集的信息资源缺少一个共享平台。为解决好上述问题,提高全市水资源和水环境数据信息的融合、共享程度,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测,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。有效整合资源,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,并依托已建成的监测站点做好监测工作,重点加强城市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,为实时掌握水环境状况、防范应急突发事件、分析研判水体超标原因和精准治理超标水体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。同时,加强互联互通,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。建立水资源信息协调机制和共享平台,有利于减少重复投资,提高信息利用效率,加强水资源的监控和水质预警能力。 2017年12月,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》,提出了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具体要求、责任分工与实施时间,确定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。下一步将整合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监测资料,实现数据互联互通,建立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。要实现信息共享,必须在顶层建设和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。要采用统一的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,加强部门间沟通和技术交流,明确共享数据规范,打破部门障碍,为部门单位之间多源数据共享提供制度保障。在市级层面确定牵头单位,加快构建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,实现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,将水环境规划、监测、数据体系有效融合。
青岛晚报/掌上青岛/青网 记者 梁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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