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安徽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
编辑:admin 日期:2019-05-14 10:06:13 / 人气:
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安徽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,先后到合肥、安庆、铜陵、芜湖、巢湖等地,紧扣法律条文,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、黑臭水体整治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、工业废水处理、船舶污染物排放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情况,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、五级人大代表、基层执法人员、专家学者和企业、河湖长代表座谈,并召开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,听取意见建议。执法检查组还开展了随机抽查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。
沈跃跃指出,安徽位于长江中下游,地跨淮河、长江、钱塘江三大水系,生态地位重要,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、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方面承担重要使命和责任。安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安徽“把好山好水保护好”的殷殷嘱托,推深做实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,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。但是,安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,补短板还欠账任务繁重。要坚持不懈依法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,科学治污、系统治理,部门联动、上下协同,既紧盯目标、下大力气攻坚克难,打好碧水保卫战,也要坚持不懈,久久为功,深入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。
沈跃跃强调,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,坚决做到不动摇、不松劲、不开口子,把必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、坚强信心传导下去,督促引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,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。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聚焦法律制度规定,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法定职责贯彻落实,紧盯重点区域、重点领域,依法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保障饮用水安全、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问题。
沈跃跃指出,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,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的重要论述为指引,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长江保护的决策部署,把中央的重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,围绕保护长江总目标,坚持长江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,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的原则,统一思想,凝聚共识,高质量起草好这部法律,为依法保护母亲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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